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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/16財政委員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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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#企業社會責任】勞退基金應對汙染環境的企業撤資💡

當一間公司的汙染事實再明確不過,報紙有報導,法院也已宣判了,勞退基金卻仍要投資,去支持違反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,這樣好嗎?

我一直很關心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踐,在二、三月的時候不僅質詢,也提了臨時提案,請政府在運用勞退基金做投資時,要避免投資邪惡產業 (危害人體健康的菸酒、軍火、賭博、色情等之公司)。當時,勞退基金運用局的局長對於這樣的想法,給予支持和承諾。我們也與金管會、證交所與櫃買中心溝通,期待藉由它們去健全企業社會責任的評鑑,讓投資者在選擇投資標的時,有可信的指標可以參考

而在相關配套與制度尚未健全前,我們也要求勞退基金運用局,對於重大違反人權、勞動權益、環保等情事的公司,進行撤資。例如,造成嚴重環境汙染的廠商。政府不該在有具體事實作依據,還只是以企業的「社會責任報告書」為企業社會責任實踐與否的判斷,因為「社會責任報告書」並沒有評鑑的功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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